市场主体名称禁用 “八一”等涉军警字样,他们还在用!
导读
国家工商总局在1999年和2008年分别发布了对企业名称中涉及军警相关字样的清理规范文件。2017年9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开始征求意见,同样对此作出了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在1999年和2008年分别发布了对企业名称中涉及军警相关字样的清理规范文件,在当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媒体对中央军委法制局有关负责人的采访中得知,2008年时,经统计全国共有一千多家企业名称中带有“八一”字样。经营领域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文化等行业。各种以“八一”、“国防”等命名的企业,如“某市国防建筑公司”、“某市陆军家具公司”、“某市海军电子礼品公司”、“某市军事搬家公司”等,五花八门。经过工商总局与军方的联合清理后,数量大量减少。
但时过境迁,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高速推进,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此类企业又频繁出现,对社会习俗、市场秩序、交易安全等带来了负面影响。
比如如
某县海军生态农庄有限公司(外资),主营瓜果种植技术开发。
某省陆航置业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
某市国防科技教育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旅游开发。
某市火箭军物流有限公司,主营道路货物运输。
某省军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主营材料技术开发。
某市某区某军需商店,主营被服销售。
某县炮兵团制衣部,主营内衣加工。
某市八一塑料有限公司,主营塑料制品制造。
某市军供招待所,主营住宿服务。
至于老兵、连队、团长等字号、军(警)用品店等行业表述也存在不少。
近期,在中央“军民融合”的政策背景下,一些企业打着政策旗号注册相关名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通知文件予以驳回。
中央政策是鼓励民间资本行军民融合之事,但应当依法登记企业名称,不得借军方名义大打擦边球。
在实务中,因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两次通知文件规定字样外的原则性表述并不明确,基层登记机关对举例字样以外的此类申请也很难以“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为由做出驳回决定,这种基于主观判断的自由裁量存在造成申请人质疑而无法说服申请人的风险。这也是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老问题了。
笔者认为,除规章、文件中规定的字样外,对诸如军民、军地、军中、军营、军商等字号,近年来新生的军警相关词语等也应谨慎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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